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等方面构成了治理“校闹”行为的制度体系。通过依法治理还学校一片净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的应有之义。
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意见》明确,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使用暴力实施针对学校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执法机关也要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学校解除后顾之忧,对于“校闹”中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其实现有力震慑。依法办事,才能为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筑起法治的防护墙。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还学校一方净土。
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使用暴力实施针对学校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执法机关也要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