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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2013年03月18日 00:52:04 来源: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访问量:1831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青教基〔2012〕16号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201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

  目前,教育部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尚未下发,为不影响今秋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征订工作,确保课前到书,现将全省《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供教师和学生选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凡未列入《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及未经青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2012年秋季教学辅助材料,在省上未下达相关文件前,各地要严禁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用书,要根据教育部2012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及我省各地用书情况研究决定。

  二、实行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小学所用教材,要按照省教育厅《2012年秋季青海省民族中小学各科藏文教材用书目录》选用征订。

  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目前已正式颁布,请各地及时组织征订,要保证各学科教师人手一册。

  四、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实际,经组织有关学前教育专家审定,推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园快乐与发展课程》大、中、小班及学前班教材各一套(含教师用书),作为全省学前教育教材,供幼儿园、学前班选用。

  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高中高一年级思想政治、数学学科必修课程的授课顺序做了调整。思想政治必修按1、2、4、3的顺序授课;数学必修按1、4、5、3、2的顺序授课。另外,目录中的《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初高中数学衔接读本》,建议学校在高一第一学期学习必修1之前修完,不计学分。数学必修4中的第二章“平面向量”内容,建议放在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学习(即在学习必修5之前学习),便于学校安排《初高中衔接读本》的学时。

  六、教材发行部门要将学生、教师用书订单,分春、秋两季提交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审核后,分别发至各学校,同时抄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基教处、民教处、省中小学教研室。要保证送教材到学校,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做好学校缺书补充和多余教材的退订工作,不得发放积压存书,确保两季开学师生用书。

  七、教材选用征订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目录》审查辖区学校订单,积极配合发行部门做好征订工作,以确保秋季按时供书。

  

  附件:

  一、2012—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学用书补充目录;

  二、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学用书目录;

  三、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编辑:赵自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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