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州(地、市)、县(市、区)
电教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青教综〔2013〕1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适应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州(地、市)、县 (市、区)电教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力争早日完成建设任务。
青海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2日
州(地、市)、县(市、区)电教机构建设标准
随着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加强州(地、市)、县(市、区)电教机构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强化各级电化教育机构职能,使其在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现代教育技术事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
(一)州(地、市)、县(市、区)电教机构是隶属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性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当地基础教育信息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州(地、市)级统一定名为电化教育馆,县(市、区)级统一定名为电化教育中心,与同级教研机构级别相同。
(二)州(地、市)电化教育馆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县(市、区)电化教育中心按照全县总人口确定工作人员:10万人口以下的不少于3人,20万人口以下的不少于4人,20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5人。有信息资源中心的,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人员不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系统内调剂。新增人员一般应具有与教育相关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经费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划拨不少于当地教育事业经费1%的专项电化教育经费,并为电化教育馆(中心)提供一定的办公经费,以确保电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电化教育馆(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还要根据电化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逐步增加对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
三、基础设施
(一)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满足电化教育工作需要的制作室、资料室、网络室等办公和专业用房。
(二)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配置工作需要的车辆,为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三)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具有以下基本设备:每人1台计算机,并接入互联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传真机、数字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各达到1台以上;编辑系统1套;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软件。州(地、市)电化教育馆应具有专业级的摄、录、编设备。
(四)省电化教育馆承担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教育信息资源平台和教育信息传输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做好当地教育城域网、校园网及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管理终端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四、队伍建设
(一)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化教育业务,有较强的教育技术管理能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电化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开拓精神;具有系统、扎实的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指导水平。
(三)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的在编人员应享受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四)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要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学校的基础教育信息化骨干队伍和技术服务支持保障体系。
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基础教育信息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本地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考核等任务。
(二)负责基础教育资源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教学资源的研究、开发、征集、评选、审查、整合和发送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信息技术课程规划,开展信息技术教研活动。
(四)组织指导当地中小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课题实验研究活动,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研究成果。
(五)组织开展各项基础教育信息化成果评选、经验交流及研讨推广等活动,促进本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事业的普及和发展。
(六)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技术教育费的管理与使用,抓好电教教材的宣传、应用与推广。
(七)抓好当地基础教育网络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地教育城域网、校园网及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管理终端。
(八)认真抓好基础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管理和应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教育信息化培训工作。
(九)负责当地基础教育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做好本地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及档案资料的数据统计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并且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成果材料,应及时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电化教育机构。
(二)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定期组织召开本地区电化教育负责人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州(地、市)、县(市、区)电化教育馆(中心)应加强内部建设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鼓励电化教育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与集体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