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老师:
按照省教育厅《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教师办函〔2021〕3号)要求,将于9月20日后县教育局对我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进行逐个考核,请各位教师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的通知》(青教师〔2020〕77号)附件《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整校推进实施指南》中《2.0考评指标》首先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送教育局,再由县级考核小组进行100%复评,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咨询等方式进行,请各校务必重视此项考核。
本次考评指标分A1(组织领导)、A2(基本条件)、A3(培训业务)、A4(应用技能)、A5(创新发展)五个A级指标,其中A1指标分解为:B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B2(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两个B级指标;A2指标分解为:B3(硬件建设)和B4(资源建设)两个B级指标;A3指标分解为B5(指导督促)、B6(校本研修)和B7(团队建设)等三个B级指标;A4指标分解为B8(专业理念与实践应用)一个B级指标;A5指标分解为:B9(可量化结果)、B10(定性成果)和B11(社会影响力)等三个B级指标。
考评标准达标等级分A、B、C三类。其中C类为普及型指标,B为普及型指标基础上的优秀指标,A为示范性(个性化发展)指标,被评估学校所有B级指标达到C类即可认定为合格校,达到B类即可认定为优秀校,达到A类即可认定为示范校,B级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C类考核标准则认定为不合格校。
学校自评不合格或复评不通过,学校重新组织学习,2022年底重新组织考核,重新考核费用由学校承担。
教师考核不合格的次年培训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考核内容 1.教师在完成线上与线下的50学时后,方可参与校本应用考核。校本应用考核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考核规范》中选取相应内容,选取内容要涵盖多媒体教学环境、混合学习环境、智慧学习环境的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四个维度的三十项微能力为考核能力点。教师根据本校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个人的能力提升需要,选择三项微能力(至少覆盖三个维度)参加 考核。考核形式 教师微能力考核采取“校本自测——教师互学互评——全县校本应用考核”的路径。 1.校本自测:在培训过程中,教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学科教学特点或自身岗位职责, 借助一定的平台工具,对自身的信息化教学能力进行诊断。任务考核:上交微课,上课使用白板。2.教师互评:教师完成50学时(实践不少于25学时)后,向校本考核组提交成果证明, 并对他人提交成果进行评价。 3.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 五、考核措施 1.了解学校在信息管理平台的校本应用考核信息,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教师个人需要完成的任务:
1、研修资料(个人研修计划、三个能力点打印、阶段研修小结、研修活动记录、个人研修简报、每个月的研修总结、微能力点课例点评)
2、研修日志 、课后反思、研修个人心得、信息技术2.0的应用心得
3、说课稿、教案设计、融入信息技术课例页打印。
教研组需要完成的任务:
教研资料(教研计划、教研方案、教学设计、研修日志、教研阶段小结、教研活动记录、教研简报、登记教师研修课例名称、教研总结)收集教师个人研修资料装订成册上交教务。
学校需要完成的任务:
学校研修资料
1、(公示、研修计划、研修方案、研修评价日志、说课稿、教学设计、课后反思)分别于语文祖、数学祖、综合组分装档案。
2、成立领导小组、教研团队、培训团队(培训不少于6轮)、技术团队、协作团队、专家团队。
3、微能力课例点评、信息技术学校2.0上级部门来文、所有的研修资料、六个附件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