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各岗位职责
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二、负责学校经费预决算,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定期向校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三、有计划地组织办公、教学、生活劳保和清洁卫生等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供应及维修,严防浪费,与有关处室师生签订校产保管合同。
四、负责学校基建和设备采购工作。
五、监督各处室用具、设备的使用情况,查明损坏原因,按规章索赔,并报校长办公室,安排好土、木、水、电的正常维修,保证安全供电、供水,杜绝水电浪费。
六、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种公用设施。
八、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教代会财务检查和监督。
九、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十、负责总务处所属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所属职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协助制订并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准备和开出各学科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严格实验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安全防范工作。
4、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工作原理,注意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5、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实验、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等活动。
6、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齐清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
广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校广播室的各项正常播音工作,做到按时、优质、无差错。
2、做好学校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的广播、音响临时装配、使用工作。
3、管理使用广播室的音响设备及其一般性维修。
4、及时做好学校广播音响器材的清点、记帐、造册等工作。学期结束将物品使用、损耗、库存以及下学期需添置物品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总务主任汇报。
5、严格器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未经校长同意,各种广播音响器材一律不准外借,未经分管主任同意,不准其他人员擅自使用广播、音响器材。违规使用造成损坏等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落实好有关的防盗防火措施。
传达室(门岗)人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当班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做好门卫工作。
2、准时开闭校门(具体见校时间表),除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一律不开放。
3、上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准干私事。做好报纸,杂志,信件等收发工作。
4、加强门卫,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不得随便放行,也不得刁难、吵闹,特别是上课期间,要监督家长不得自行找寻学生或老师。
5、严格检查携出校门的公共物品,如无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带出校门。
6、搞好传达室,周围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汽车出入校门时,要主动开关校门,非本校汽车出入时应问明情况。
体育器材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体育教师的要求做好体育课的有关器材、场地的准备工作和课后器材的清点回收工作,保证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2、每学期期末检查盘点体育器材的完好、损坏、赔偿、库存情况,做好各种物品的登记工作,接受总务处的检查、验收。
3、据体育组统一安排,做好全校体育选修课、活动课的器材分配、出借、回收及有关登记工作。
4、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学生损坏、遗失体育器材的索赔记载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总务处汇报。
5、开学初负责向总务主任提供本学期必需添置的器材种类、规格、数量。
6、严格执行器材的验收和出借制度,发现不符合规格、数量或质次的应一律拒绝验收,并立即向总务主任或校长汇报,未经总务主任或校长批准,体育器材一律不得出借给师生个人或外单位。
7、做好器材室的防火防霉防盗工作。
8、负责体育室的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
清洁工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厕所的打扫、冲洗,除虫灭蝇。
2、负责厕所的冲水阀,水龙头(包括食堂自来水笼头)的维护、维修。
3、完成总务处主任或校长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事务。
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1、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坚持服务育人,工作认真负责,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图书管理水平,做到熟练操作图书管理软件,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图书的出借、归还及阅览室管理等常规工作。
2、及时完成新书的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入库、上架、流通等程序性的工作。
3、按规定做好电子化新书录入,做好电子化借阅管理。
4、必须做好师生阅览室和教师资料室的保管、借阅工作,并做好记录;热心为师生阅览各类书刊杂志做好参谋;教育学生爱护图书。及时做好图书修补和赔偿工作。
5、每月做好对学生图书管理员进行培训,加强学生图书管理员队伍组建及使用工作。
6、开展好读书活动,认真参加学校里组织的各类读书活动。
7、每日下班,检查图书室内的安全工作,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8、月底装订各类报刊杂志,关心阅览室内的书刊、杂志的保管。
9、配合学校寒暑假工作安排,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开放工作。
2010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