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综〔2020〕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青海省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教育厅
中共青海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19日
青海省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
的实施方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线教育逐渐成为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进一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促进我省在线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教学资源,构建泛在化“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环境,推动我省在线教育服务改革,提升在线教育为我省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在线教育新型人才培养和服务模式,支撑引领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
到2022年,全省在线教育基础环境进一步优化,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更加广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现深度融合,优质在线资源供给和服务渠道更加丰富多元,支撑在线教育发展的标准体系、资源体系、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构建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体系
(一)提升基础教育在线资源供给和应用水平。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学校自主选择的在线教育资源和服务供给模式,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大力开发和共享在线教育资源,逐步形成纸质教材和数字资源相结合的课程资源体系。组织青海省名师名校,开发具有青海特色和适合区域应用的名师名校课程资源,逐步形成体系完整的基础教育数字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应用体系。着重开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与法治、校园文化、校园安全、学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专题在线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对口支援省市、校企合作等面向我省偏远贫困地区开发体、音、美和特殊教育在线教育资源。支持教师基于学情标准诊断的个性化资源推送。开展基于网络课堂教学的常态化应用,深化“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应用推广活动。到2022年,推广省级优课3000节,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负责)
(二)加强职业教育在线资源建设。开展在线教育环境下的实训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推进仿真实训在线教育。结合区域和行业特点,针对职校学生、农牧民、乡村医生、退役军人、进城务工农民、幼儿教师等不同群体的教育需求,开发学分互认、共建共享的通识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提高线上教育供给能力。组织开发盐湖化工、新能源、水利水电、唐卡制作、畜牧业养殖、高原医学等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在线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推动职业院校技能大师网络工作室、虚拟实训实验室、职业工匠网络课堂、网络精品课程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群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建设一批高质量在线课程,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银行。到2022年,推出50门职业教育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5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省教育厅负责)
(三)丰富高等教育在线资源。鼓励高校通过在线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校内、校际在线课程共享,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的在线开放课程。到2022年,推出2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流本科课程。(省教育厅、各高校负责)
(四)支持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在线继续教育。实施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现信息技术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度融合。扩大在线教育覆盖面,打造开放大学优质培训品牌。办好“青海社区教育网” “青海老年教育网”,2022年建立30个社区学习示范中心,全省5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老年远程在线教育,形成高等学历在线继续教育、非学历在线继续教育、在线社区教育、在线老年教育等相互融通、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省教育厅、青海广播电视大学负责)
(五)加强在线教育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结合社会需要和办学特色,加强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在线教育行业发展各类急需人才。将在线教育与教师信息素养和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相结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网络学习空间推广应用,举办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到2022年,培训200名中小学校长、5000名中小学教师、50名职业院校校长、500名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一批在线教育领域信息技术应用与融合创新的领军人才,构建一支能力较强,服务优良的在线教育专业支持服务团队。(省教育厅负责)
(六)强化示范引领。总结在线教育成功经验,汇聚优秀典型案例,用实地观摩、网络展示和召开推进会等方式,着力推动在线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结合国家、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探索在线教育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应用的发展路径,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有效供给和服务新模式。探索在线教育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应用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到2022年,建成2个“在线教育示范区”,培育50所“在线教育示范校”。(省教育厅负责)
(七)推进在线教育网络精准扶智。推进六州、偏远艰苦农牧区运用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贫,服务教育脱贫战略。统筹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建设和应用,通过三个课堂,有效解决我省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因缺师少教无法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问题,提升教学质量。推广“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教学和教研集团组织模式,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创建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青年教师的教学新环境,推进网络环境下的精准扶智,组建一批联校网教共同体,实现课程联排,教学统筹安排、资源同步共享,逐步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实现“互联网+”条件下的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三、加强在线教育发展需求保障
(一)提高基础环境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协调我省电信运营商利用地网、无线网络和宽带卫星等多种方式,使我省学校和教学点宽带接入率达到98%以上,出口带宽100Mpbs以上。推动全省教育专网建设与应用,探索5G网络环境下校园网络建设新模式,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完成现有校园网络升级改造,有效支撑在线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将在线教育发展纳入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标准体系及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在线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制定我省教育信息化数据标准和省州县三级网络汇集接入标准,优化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功能,整合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平台,加快构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推动教育资源的充分共享。编制我省数字校园、智慧教室、智慧学科教室、空间应用等建设应用规范,推进我省在线教育标准化进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按照标准征集、购买、自建等方式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完善在线教育市场准入制度。(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模式。落实国家关于财政教育经费可用于购买教育信息化资源和服务政策,将在线教育资源与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充分利用政府相关发展专项,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在线教育资源和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在线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在线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支持力度,共同推进我省在线教育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交易、托管、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方协同管理服务格局
(一)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提高在线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网络安全实时监测和防护体系,根据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做好等级保护备案定级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及渗透测试,指导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开展在线教育专项检查和安全评估。结合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建立健全在线教育网络安全和在线教育资源的备案审查相关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流程,利用大数据对比分析,实时对在线教育机构进行监测和预警,提升在线教育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在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备案、选用、监督、检查、通报、退出等制度体系。建立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推动在线教育良性发展。推动形成政府引导、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适应在线教育跨地域、跨时空的特点,加强各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升监管效能,利用全省政务云、数据交换共享、市场监管等平台对在线教育机构各类信息的汇集,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多部门共管共治。(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在线教育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第三方机构根据在线教育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公约,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责任等方面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在线教育机构服务质量认证和从业人员能力认证,积极推广在线教育的优秀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在线教育行业强化规范自律意识,为我省在线教育和谐健康有序发展夯实基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