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报损报废制度

报损报废制度

2010年10月25日 23:38:37 来源: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访问量:1068

一、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或修理价值超过原价的一半而失去修理价值可予报废。

二、报损报废仪器须填写报损报废,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报废。

三、经批准报损报废了的仪器设备器材,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去销账后调整教学仪器。

四、报损报废了的仪器设备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橱内。

 

编辑:赵自坚
上一篇:申购制度
下一篇:赔偿制度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青海人民政府网 青海电教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电教 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教育部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ICP主体备案号青ICP备19000967号
网站备案号 青ICP备19000967号-1
联系地址:青海省循化县黄河路 11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