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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2010年10月25日 23:33:11 来源: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访问量:1247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课表和时间表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学生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有家长证明,一周内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由教国专管批准。因病不能到校上课,两天内应有家长或医生证明,三天以上必须有医生证明,家长签字。

3、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五节以上(含五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一月以上(含一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分继续旷课,按有关规定处理。

无故迟到或早退达十五分钟以上(含十五分钟),作旷课一节处理。

升旗、广播操、活动课等,按正常课一样考勤。

4、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如实记录。如有情况,而班主任尚不了解,要及时报班主任。每月底,将本班“教室日志”交班主任审核签字后。

 

编辑:赵自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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