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不得旷考。如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事先通过班主任向教务专管办理请假手续。除经教务专管批准外,其他缺考者原则上不得补考。
2、考试预备铃声响后,学生必须迅速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坐,保持安静。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任意调动座位。
3、课桌上只准放允许使用的文具用品。试卷上不得垫放书簿或垫板,不得使用自备草稿纸。课桌内不得存放所有物品。
4、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迹的钢笔、原珠笔答题,铅笔只能用于作图。答案内容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5、如试卷缺损、字迹不清或其它正当的原因,学生可举手招示监考教师,轻声向监考教师提出,但不得大声喧哗,不可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6、考试时应将试卷平放在桌上。答卷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和偷看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纸条或有其它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作以下处理:(1)该学科考试成绩为零分,并不予补考;(2)通知家长,请家长配合教育;(3)品德等第不能评为“优”、“良”;(4)作弊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7、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参加当堂科目的考试。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试场。严禁把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试场。离开试场后不得再进试场考试,也不允许逗留在试场外或校园里大声喧哗,保持校园安静。
8、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原位,静候教师收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