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舞蹈室管理制度

舞蹈室管理制度

2010年10月25日 23:37:09 来源: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访问量:1106

一、专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运用器材。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

三、器材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账、编号分类存放,做到账物相符。

四、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五、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按报损报废制度执行。

六、每年年底账册调整一次,做到账账相符。

七、根据各类器材性能特点,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完好无损。

八、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

九、认真做好专用室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十、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十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十二、下班前关闭总开关和门窗。

编辑:赵自坚
上一篇:出借制度
下一篇:学生考试守则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青海人民政府网 青海电教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电教 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教育部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青海省循化县积石小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ICP主体备案号青ICP备19000967号
网站备案号 青ICP备19000967号-1
联系地址:青海省循化县黄河路 11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